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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股分配的固定金额可由各基金董事会酌情更改。根据其计划,各基金将按照经修订的 1986 年《国内税收法典》(“法典”)的规定向其股东分配所有可用净收入。如果每月收入不足(包括净收入和短期资本收益),基金将向股东分配长期资本收益和/或资本回报,以保持水平分配。预计每月向股东分配的金额为董事会确定的固定金额;但是,如果需要满足法典和/或经修订的 1940 年《投资公司法》(“1940 年法案”)规定的要求,各基金可不时进行额外分配,包括在纳税年度末进行额外资本收益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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